小说改编权的收购,原本算不上什么大事。
但收购方偏偏是星海这个老对手,起点中文网直接上报给了母公司盛大。
于是盛大集团很快给出了一个让人无奈的报价。
仅版权费用就开出了2000万元,还要参与电影票房分成,甚至要求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
李阳看过条款,暗骂一声TNND,这不纯恶心人嘛。
2000万,这价格,放到好莱坞或许不算离谱,但在当时的国内市场,简直是天价。
据他所知,《鬼吹灯》前四部的影视改编权,连200万都不到就卖了。
更别提什么票房分成,这种条款在国内几乎没有先例。
好莱坞倒是有这种操作,但那是顶级作家配上专业经纪人才谈得下来的待遇。
至于国内,最早实现类似操作的还是几年后的郭敬明,不过人家是以导演身份参与制作,拿的是片酬加票房分成,与纯粹的版权方不是一回事。
无论如何,这样的条件,星海不可能答应。
而且这种事,各大影视公司都有默契,不会轻易开这个口子。
面对盛大的漫天要价,星海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决定绕开起点,直接接触那家持有《鬼吹灯》前四部版权的公司。
这家公司也是未来《九层妖塔》的制作公司。
有一说一,这部电影在李阳看来拍得不怎么样,剧情很乱,特效也马马虎虎,完全不像是正常商业片,要不是沾了原著的光,票房肯定更低。
这种制作水平,加上换演员换合作公司等问题,导致第二部票房直接暴跌,到了第三部干脆沦为网大电影。
反观同一年,接手后四部版权的万达,拍出的《寻龙诀》至少把故事讲明白了,效果明显好一截。
而那家拿下版权的小公司,能拿到版权,纯属意外。
创始人纯粹是因为自己喜欢那本小说,一时冲动买了下来,顺带成立了公司。
如今公司基本是个空壳,手里拿着版权却根本能力运营。
他们也找过一些公司想合作,但都被拒绝了,现在没人看好盗墓题材。
星海主动上门,让那家小公司颇感意外,对方立刻意识到机会来了,张口就提想参与制作。
但被星海果断拒绝了。
这两部电影是要长期系列化开发的,不可能让外人插手制作。
更何况,星海现在根本不差钱。
星海娱乐的两种融资方式早已拉来了大笔拍摄资金,用起来顺手又灵活,没必要再接受外部投资。
合作的想法落空,但星海却抛出了一个让人没法拒绝的价格。
五百万!
那家小公司拿下版权还不到一年,成本不过两百万,转眼翻了两倍多。
对方盘算了一下,反正自己也拉不到人拍,不如见好就收。
于是双方迅速敲定合同,对方心满意足地退出,《鬼吹灯》前四部的全部影视改编权正式归入星海囊中。
至于《鬼吹灯》后四部,星海的收购小组暂时也没办法,只能先放一放。
相比之下,《盗墓笔记》的情况要好不少。
作者只是被起点邀请去更新,版权其实一直握在自己手里。
唯一的麻烦是,小说更新慢,才出了两本。
星海联系上南派三叔,对方倒是愿意卖,但提了一个条件,三年内必须开始改编。
这让星海有些犯难。买下版权不难,难的是开发。
万一刚买下来,后面几本才出版,到时候续集的版权费岂不是要坐地起价?
可要是不开发,三年期限一到,版权又要被收回。
其实李阳心里清楚,后世总有人说《盗墓笔记》的作者比《鬼吹灯》的作者更懂版权的价值,其实不全对,里面多少有点运气的成分。
他知道,对方早期曾把版权近乎免费地授权给一家好莱坞公司,对方没拍又收了回来。
后来国内几家公司也谈过,直到2014年卖给欢瑞世纪,才卖了五百万。
那之后,作者才开始自己开发IP、拉投资,一步步成了所谓的“懂价值”的人。
眼下两部作品的版权都陷入了一个同样的麻烦。
买是可以买,但一旦买了并开发成功,后续的版权价格势必暴涨。
《鬼吹灯》后四部现在的要价已经离谱到近乎天价,万一等星海的电影上映、票房真的大爆,盛大要求的价格恐怕要飞上天。
《盗墓笔记》的情况也差不多。
如果星海的电影运营大获成功,没有哪个作者会不眼红,到时候难免想从续集的版权里多分一杯羹。
这种事在行业里太正常了。
未来漫威电影的某些原画作者、大名鼎鼎的《终结者》系列的小说版权方,都上演过类似的戏码。
作品火了,要求回头要求重新谈判,甚至对簿公堂。
商业利益面前,又没有什么情分可讲。
李阳想了想,很快有了解决方案。
《盗墓笔记》其实好办,可以参考华纳收购《哈利·波特》的模式。
当年华纳买下《哈利·波特》的电影版权时,原著也只出版了四本,后面三部还没写出来。
华纳的做法是,买下前四本后,在合同里补充了一个“打包权”条款。
简单说,就是额外付一笔钱,约定后面几部写出来之后,自动并入之前的版权协议,不再另行竞价。
其实相当于华纳出钱请作者把后面的小说写完。
这样一来,既避免了其他公司中途抢食,也省去了续集版权水涨船高的麻烦。
华纳因此才能毫无顾虑地投入资源,把《哈利·波特》这个系列推向全球。
至于作者,其实也不亏。
像J.K.罗琳那样早早成名的作者并不傻,她知道电影版权上看似亏了,但华纳全力推广带来的小说销量暴涨、衍生品分成等等,随便哪一项都能把损失成倍地赚回来。
星海打算如法炮制,跟《盗墓笔记》的作者谈一个打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