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菲国当初是不情不愿成为国家这可不是瞎说。
西班牙统治时期,在殖民地强硬推行基督教,狂热的散播“主的光辉”,这等强制改信的血腥过程可想而知。
而美国统治时期却完全不同,当年作为新兴列强的美国,一切追求都是要实现“利益最大化”。
而它主要期望的是经济利益,因此对殖民地的统治方式更加温和,也更加具有欺骗性。
它没功夫,也不愿意去直接管理某个地方,而是通过搞所谓的“去殖民化改革”,扶植当地人管当地人,美其名曰“自治政府”。
这层外皮一披,马上就显得自由、皿煮了起来。
很快,两院议会成立了,立法选举也搞起来了,一个似是而非的国家就被立起来了。
当然,即便这些架子摆的似乎很到位,菲国的国防和外交等关键事务,仍然是美国人的说了算,菲国人自己是说了不算的;经济方面,也需由美国顾问进行“指导”。
而且,这个国家里的人都知道,里面其实还是以前那一套,大家都是各过各的,谁也别想干涉,不然就是不自由。
当然,美国的这个政策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事情也有个起因。
这个起因还特简单,因为在三十年代的时候,菲国还叫“美属菲”,和现在的美属波多黎各的地位差不多。
当时的菲国是美国属地,菲国人大致相当于二等美国人,只是没有本土的选举权。
而且,按照美国的相关法律,美国本土对海外属地的关税税率非常低。于是,大量菲国农产品源源不断的进入了美国市场。
但不要忘了,美国它自己也是个农业大国。特别是菲国最拿手的蔗糖产业,比美国更具成本优势。
结果,那些美国南方的农场主们就不干了。
因为菲国的糖、椰子油、绳子和其他次要商品,自由进入美国市场,挤占了他们的市场。
他们强烈要求政府限制菲国农产品的进口。
但如果直接去限制的话,就又违反了当年美国对海外属地的相关法律。修改法律,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当时,又正赶上美国大萧条,本来自家东西都卖不出去,菲国产的比自家产的还便宜,这不是要人命么。
终于,到了193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哈尔-霍斯-切割法案》,允许菲国独立的“请求”,并为菲国独立确定了一个时间表。
可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人家菲国那边居然不同意。谁说我们“请求独立”了?
实话实说,自从美国统治了菲国之后,菲国人的生活确实变好了。
码头机场公路都有了,工厂也建起来了,免费教育也有了,农产品也有销路了,这小日子过的不要太爽。
如今美国不想要他们了,那怎么行,他们坚决要当美国人。
双方就这么扯皮扯了十年,最后双方才约定,1943年菲国独立。
可这个时间正好又赶上二战爆发,小日子又打了过来,双方约定好的事情又黄了。
等美国人又回来了的时候,菲国人想着又能继续当美国人了,甚至还搞了几次公投要加入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