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c是一台设计时尚、色彩鲜艳、半透明的一体机,跟当时满市场的灰色方盒子台式电脑完全不同。
如果说90年代iMac之前的电脑,都像是一块块灰色的大石头的话,乔布斯的iMac,就是一张张五彩斑斓的风景画。
只是光有好的产品是不行的,还需要品牌的加成,不然是卖不出高价的。
可在iMac诞生之前,在乔布斯离开的那12年里,苹果电脑在全球PC市场的份额已经从16%断崖式下跌至4%。
苹果电脑不仅在销量上被微软Windows彻底碾压,还被视为小众、高价且兼容性极差的品牌。
而苹果的商标也已经沦为粗制滥造的代名词,各种几美元甚至几十美分的垃圾周边产品,只要得到苹果公司的授权,就能够堂而皇之的冠以“苹果”的商标,然后卖个高价。
这时候的苹果商标的信誉已经被过度消费,以前的老主顾们纷纷抛弃了苹果公司的产品,靠现在的“苹果商标”,iMac能不能打开局面还真不一定。
乔布斯明白,他必须重新树立“苹果”的品牌形象,这就需要一个足够惊艳的广告来打开局面。
他说:“我们必须证明‘苹果’仍然生机勃勃,而且它仍然代表着与众不同。”
于是,他联系了自己的好友李·克劳,它是Chiat\Day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当年李·克劳为苹果公司制作了名为《1984》的超级碗广告。
正是这则仅在超级碗上播放了一次的广告,为苹果麦金塔计算机打开了市场大门,让图形用户界面从实验室走向千家万户,彻底改写了计算机行业的发展轨迹。
该广告最终帮助苹果麦金塔电脑,创造了发布百日销售额突破1.5亿美元的销售奇迹。
这次乔布斯遇到了困难,自然又想到了李·克劳,最终他的朋友没有辜负他的信任。
李·克劳再次为乔布斯的苹果公司,制作了经典广告《Think Different》(致疯狂的人,又叫非同凡响)。
致疯狂的人。他们特立独行。他们桀骜不驯。他们惹是生非。他们格格不入。
他们用与众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他们不喜欢墨守成规。他们也不愿安于现状。
你可以认同他们,反对他们,颂扬或是诋毁他们。但唯独不能漠视他们。
因为他们改变了寻常事物。他们推动人类向前迈进。或许他们是别人眼里的疯子,但他们却是我们眼中的天才。
因为只有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变世界。
孙志伟对这则广告的内容甚至它诞生的过程都十分清楚,但实话实说,他真的看不懂,他也不知道这则广告,是怎么起到应有的宣传效果的,但它也确实成功的挽回了‘苹果’的品牌形象。
也正是因为看不懂,所以,他小心翼翼的没有干涉乔布斯的计划。
即使在苹果的股价跌破5美元的大关时,也没有趁火打劫,反而趁机买下了不少股市中的苹果股票,将苹果公司的股价又拉回到7美元。
当1997年初,乔布斯发布iMac的时候,罗伯特集团已经手握35%的苹果股权,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苹果公司第一大股东。
这种规模的股权变动,自然会通过董事会登记并通知到乔布斯那里,这个消息给了他很大的震动,因为35%的股权真的能改变很多东西。
当年他就是被一群股东投票给赶出苹果公司的,那时候他和好友沃兹尼亚克手中还各自掌握着不少苹果的股票,却依然被一群小股东们联合起来赶走了,前车之鉴让他不得不谨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