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市场一直以来,都有改编某些人的真实故事的电影。
无论是国内外都是如此。
如果是指名道姓的,那就叫传记电影,陈泽拍摄的《华尔街之狼》就是其中一种。
另外一种,则是以那个人的经历为底子进行故事改编,这类电影常被称为“现实电影”。
可是,这类所谓的“现实电影”都不现实,包括《我不是药神》在内也是如此,拿人家的故事,却把核心都给改了,这本身就是对人家的一种污蔑。
所以《亲爱的》这样的电影被告了。
用了别人的原型故事,却改得面目全非。
说实在的,这类故事如果你弄个“本故事纯属虚构”,那也无所谓,可偏偏上映的时候,就打着“真实故事改编”的旗号,这就恶心人了。
女主角要找回自己的孩子,可这个孩子其实是丈夫拐来的,然后为了找这个孩子还和作证者睡觉,甚至还怀上了作证者的孩子,后面还给记者下跪……
这一切,都不是真实改编的,不但没有给电影故事增光添彩,反而让原型人物被人指指点点。
香港导演真的脑子里其实就那么点东西。
更离谱的是,电影结尾几个原型人物都以自己真实身份出场了。
结果呢?
名誉,金钱,全让导演和演员享受了,最后黑锅却让人家原型人物给背了。
舌尖有黄泉。
舆论这东西是能压死人的,更何况还是“陪睡”“下跪”这样的极端话题,在这种情况下,人家原型人物肯定是不乐意了。
关于改编这东西,其实陈泽也很头疼。
国内对很多人物的改编,真的是乱七八糟。
包括《色戒》、《孔子》、《霍元甲》、《竞雄女侠·秋瑾》,甚至是陈楷歌的《梅兰芳》等等。
国外也有很多,什么朱利安·阿桑奇的传记片《危机解密》、以奥运冠军生平为主线的电影《狐狸捕手》等等,还有惠特尼·休斯顿的传记片,预告片刚发出来就被她的家人痛斥。
这种问题其实很难解决,因为很多故事本身就没有任何的传奇性,这意味着改编成电影,必须要加入一些核心冲突。
就好比《我不是药神》,人家代购药物原因,是因为自己得了白血病,而不是和电影里一样想要赚钱。
可这行为动机一改,内核就变了,但也为后面主角倾家荡产为他人代购药物的忏悔做了铺垫,若没有这个铺垫,后面的情节就不会如此感人。
这是一种很直接的艺术加工手段,呈现人物成长的弧度。
可对原型人物来说,这其实是很大的指责,因为动机变了,从自救变成了求财,说难听点,后者是会被人唾弃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角色改编就成了一个巨大的难题。
但是有些改编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是得让人家原型人物接受。
有些改编,是不能被接受的。
《我本是高山》,这部电影的改编,可以说是对原型人物没有一丁点儿的尊重,从故事到表演,充满了内娱人的傲慢,把一个充满着党性的教育工作者,变成一个恋爱脑,这种变化真的让人难以接受。
陈泽本来没关注这种事儿,但是刘艺妃刷微博,拿着手机递给了陈泽,说他的微博下面全是问这种问题的。
一个电影,把人家的人生给拍出来,结果还胡编乱造,这合适吗?
答案有,且只有一个!
不合适!
“我一直觉得,文艺工作者是绝对不能高高在上,把自己的傲慢凌驾在普罗大众之上,改编电影并不是什么坏事儿,我说句实话,我这辈子这样的成就,总有一天我也会被别人改编成电影,但是我并不希望我的故事被人胡编乱造,就算是你要有戏剧冲突,那起码你也得征得我的同意!”
“在没有原型人物或者他们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胡编乱造,这不仅仅是对原型人物的亵渎,更是对电影和观众的亵渎,那你那么会瞎编,干什么不自己写个原创剧本呢?非得蹭人家的热度吗?你既然要蹭热度,那就得好好对待人家,尊重原型人物,而不是过河拆桥,前脚拿了人家的授权,后脚就喊着为了电影为了戏剧冲突,把人家往烂泥地里踩,这是编剧是导演该做的吗?这不就是个白眼狼吗?”
陈泽当初拍《华尔街之狼》也是对内容有改编的,但是所有内容都是经过原著作者以及原著内几个其他角色的同意,甚至连演员都是经过他们的认可,所以才会开拍。
这也让陈泽几乎不想拍传记类电影,因为太麻烦了,毕竟所有人都不想自己被改编成一个骗子混蛋之类的,然后上大银幕,关键还是陈泽来拍,这可是要走向全世界的。
沟通是很麻烦的,但是沟通也是必须的。
陈泽的发言,也算是把这事儿给定性了,很快陈可欣就出来道歉,并表示会紧急在电影开头加入“故事纯属虚构”的声明。
然后编剧也站出来表示,出于对戏剧冲突的安排,所以才写了这样的故事,但是陈泽对这个编剧是嗤之以鼻的。
很简单,这个编剧之前写过《中国合伙人》就不怎么样,更别提后面的《东极岛》了。
这是一个普通的文员上班族转职过来的编剧,说实在的,能力是有的,而且非常强悍。
《中国合伙人》、《我和我的祖国》单独篇章、《一出好戏》、《夺冠》、《三大队》等,作品的完整度都很不错,只可惜就是故事内容不行,老想着走偏门,这些作品里唯一“正”的内容,就是《我和我的祖国》里的那部分。
其他的,都是胡编瞎改。
陈泽的出场,给这件事儿盖棺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陈泽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因为有些东西本身就不能按照原来的内容来拍的。
所以让总局出面,弄个不能瞎编乱造的规定,是不现实的。
所以陈泽对星光编剧部发了一条消息:“所有人再确认一下,公司针对真人真事改编的故事,必须得到本人或者当事人直系亲属的同意,并且所有相关改编的情节,都必须当面和当事人说清楚,并且录音录像签合同确保合理合法性!”
万一有矛盾纠纷,这些都是留档的证据。
不要觉得陈泽大惊小怪,星光作为这么大的一个公司,经常是要在现实世界里找电影题材的,所以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星光这几年可做了不少。
如果有人来告名誉侵权之类的,那星光最少要面临接近50场官司,这对星光来说太麻烦了。
因为一旦打官司,星光在全球的信誉度都会被下调,有些机构不认你陈泽,只认公司的信誉度,如果有海量官司缠身,对把电影推向国际市场不是一件好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