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此刻,天幕之上,陆言的声音再次响了起来……
“当然,现在不是批判张居正的时候。”
“重点还是这一条鞭法。”
“说了这么多,只想表达一个意思。”
“两个阶段的一条鞭法,反馈出来的效果也是不同的。”
“在初期试点推广的情况下,这一条鞭法甚至可以说是‘夯爆了’,但,要是到推广全国的话,那这一条鞭法只能说‘拉完了’。”
“不是说那时候的一条鞭法没有贡献,只是说比起它造成的负面影响来,那点贡献还不如嘉靖朝的一条鞭法试点推行。”
“有些政策,他就只适合东南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这西北地区,他就是不适合。”
“张居正没有考虑到这一点,那就是他的问题。”
“或许,可以说一声,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这么做的确没有问题。”
“这种事,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至于什么火耗归公这种事,在一条鞭法本身出现的问题上面,都根本不算什么事了。”
“不过,一条鞭法方面,基本上也已经说完了。”
“而嘉靖朝,是否还有别的与经济有关的政策制度吗?”
“有!”
“即是盐政这方面。”
“在嘉靖时期,朱厚熜在原本明初制定的‘开中法’的基础上,确立了‘余盐’制度。”
“所谓余盐,就是灶户在完成额定正课盐后剩余的盐。”
“在一开始,盐这种东西管的就挺严,灶户完成额定的正课盐之后,剩下的那些盐一般都需要送交盐场管理机构,以200斤为一引,可以换取一石米。”
“光是这么一说,估计就已经有人意识到这里面的可操作性了。”
“是的,盐本身就暴利,就更别说这余盐了。”
“所谓余盐,多出来的要交给盐场管理机构,可,只要灶户不说,谁又知道有没有多出来的余盐?”
“交给盐场,两百斤盐,才换一石米,可要是给盐商呢?就算被盐商压价,那价值也超过一石米了!”
“所以,这种余盐,就成了灰色地带。”
“虽说将余盐私自贩卖是违法的,但,谁又会拒绝这一笔余盐卖的银子呢?”
“嗯,赚钱的方法都被写在刑法里了。”
“当利益足够的时候,冒着杀头的风险,也得去干。”
“这本质上,也是管理不到位。”
“但现在不是说管理问题,而是余盐本身。”
“到了嘉靖初年的时候,市面上的私盐那叫一个泛滥。”
“【《明史·食货志》记载:嘉靖十三年,给事中管怀理言:盐法之坏,其弊有六。】”
“【开中不时,米价腾贵,召籴之难也。】”
“【势豪大家,专擅利权,报中之难也。】”
“【官司科罚,吏胥侵索,输纳之难也。】”
“【下场挨掣,动以数年,守支之难也。】”
“【定价太昂,息不偿本,取赢之难也。】”
“【私盐四出,官盐不行,市易之难也。】”
“说是当时,这个叫管怀理的给事中,上疏了盐政的问题,且说盐法之坏,主要是六个原因。”
“一个是米价飞涨,盐还没开中,商人就都去买粮食去了。”
“第二个是,豪强世家垄断,这个指谁就不用多说了。”
“第三个是官府胥吏勒索,运输困难。”
“第四个是盐商拿到盐引也要排队领盐,动辄数年,谁都扛不住。”
“第五个就是,定价太高,利润不够补偿成本,盈利困难。”
“第六个就是私盐泛滥,官盐根本卖不动。”
“这六个问题,简直就像是层层累加,最终,变成了盐政的崩坏。”
“那这个管怀理是否提出了解决办法呢?”
“也有……”
“他重点就提到了余盐!”
“【尝考祖宗时,商人中盐纳价甚轻,而灶户煎盐工本甚厚,今盐价十倍於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盐使不行也?】”
“【故欲通盐法,必先处馀盐,欲处馀盐,必多减正价。】”
“【大抵正盐贱,则私贩自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