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不效唐宋,不袭明清。
朕要建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王朝——汉家文化为本,兼容并蓄;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土地归国家所有,分予百姓耕种。
他顿了顿,目光如炬:“这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朕不过是代为守之。谁若欺压百姓,朕便灭他满门。谁若贪赃枉法,朕便让他人头落地。诸位爱卿,可听明白了?”
殿中百官齐齐叩首:“臣等谨遵圣谕!愿为大汉效死!”
接下来,便是制度的厘定。
卫清深知,自己终究要离开,必须建立一套能够自我运转、长久稳定的行政体系。
这套体系,不能依赖某个人的英明,而要靠制度的力量。
而他走后,没有皇帝,权力如何交接、决策如何产生、由谁来最终拍板,是他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方以智。”
“臣在!”
“朕命你为首任内阁首辅,统筹新朝制度架构。朕已有腹稿,你与诸臣商议,拟出细则。”
方以智领命。卫清将早已想好的制度框架一一说出:
第一,中枢决策——设内阁与军机处并行,另设议政院为最高决策机构。
内阁由大学士数人组成,负责票拟奏章、拟定政令,是日常行政的中枢。军机处由统兵大臣数人组成,处理军政密旨、战事决策,是军事与机要事务的核心。
但这两者之上,设议政院。议政院由内阁首辅、军机大臣、六部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大理寺卿、锦衣卫指挥使,以及各省推举的议政代表共同组成。
重大国事——如宣战、议和、改元、立储、修法、税制变革——皆须由议政院公议表决。过半数方可施行。
议政院设议政长一人,由议政院公推产生,任期五年,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议政长负责召集议政院会议、主持公议、协调各方意见,但无最终裁决权。
若议政院公议无法达成过半决议,则留待下月再议;若连续三次无法达成决议,则交由内阁与军机处联席会议议定,再由锦衣卫与都察院共同监督执行。
第二,行政执行——六部制。吏、户、礼、兵、刑、工,各司其职,权责清晰。六部尚书直接对内阁负责,内阁对议政院负责。
第三,司法监察——三法司。刑部主审理,大理寺主复核,都察院主监察。重大案件三司会审。此外,设六科给事中,封驳违制诏令,弹劾不法。形成行政内外双重监督。三法司独立于内阁与军机处之外,直接向议政院报告。
第四,地方行政——行省制。中央以下设省、府、县三级。省设布政使(行政)、按察使(司法)、都指挥使(军事),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县为基层治政单元,直接治理百姓。各省重大事项,由省议政会议决,报中央议政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