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左右美国报纸上的悬赏寻黑奴广告:
“在押黑人一名,自称名约书亚。背上鞭伤痕很多。大腿和腰部有烙印三四处,如下状(JM)。右耳耳轮已咬掉或割掉。”
“在逃黑女一名,名玛利。眼上有伤痕一小块,牙几全缺。颊与额上,烙有A字。”
“在逃黑人男童一名,约十二岁。项上戴有链式狗项圈,上刻‘德·兰蒲’字样。”
“在逃黑妇一名,黑童二名。在该妇逃走前几日,左脸曾被烙,烙痕约略作M字形。”
“在逃黑男一名,名亨利。左眼已瞎,左臂里外两面都有许多小刀扎的伤痕,身上鞭伤很多。”
“在逃黑人一名,名阿绥。前胸及两臂,有刀伤重伤痕。该逃奴极喜谈上帝的恩德。”
“在逃黑人一名,名奈德。有三个手指因受刀伤而紧拳掌上,不能伸开。后颈有刀伤,几尽全颈的一半。”
……
在前往华盛顿的路上,米哈伊尔正看着来自南方的一些报纸。
而关于奴隶制的存废问题,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道德问题。
事实上,对于那些最早来到美国的人,即在新英格兰的北美早期清教徒,虽然他们对于宗教正统问题非常狭隘和固执。他们曾认为印第安人的宗教是魔鬼的宗教,也视教友派为邪教和异己,横加驱赶。但是,在奴隶的问题上,基于他们对于《圣经》的理解,却是在道德的层面得出了自己毫不含糊的结论。
在两百年前,他们是这样理解的,即:使用奴隶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是符合《圣经》,也是可以通得过他们的道德质疑的。那就是,沦为奴隶的人必须是战俘,以及同意出卖自己的人(如白人债务奴隶)。除此之外,他们无法接受“买卖奴隶”和“蓄奴”这样的做法。
他们在对一个重大课题进行思考的时候,他们重视的是道德层面的逻辑推理,种族归属却并没有成为他们的一个判断依据。因此在1641年的马萨诸塞有了一条针对从非洲劫持黑奴的法律:“任何人,凡劫持人类者,判不赦之死刑。”
等到1775年独立战争打响,新成立的马萨诸塞“革命政府”遇到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在海上抓到了待售的黑人,释放了他们,而且附带了这样一个声明:
“这种对人进行出售和奴役的行为,直接践踏了造物主赋予全人类的自然权利。我们以及各州都誓言要为自由而战斗到底,而这种行为与这样的誓言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从道德上来说,奴隶问题是一个很容易判断的问题,但在复杂的现实面前,道德以及理想似乎往往什么都不是。
同时代的很多人都不认为这样螳臂当车的行为有什么意义,但摧毁奴隶制的烈焰就是起于这最初的一点一点火星。
人类高尚的道德、理想和思想是火星,而现实的发展有时候让这样的火星燃成熊熊大火,朝着更为公平的方向驶去,但与此同时,现实有时候还会化作一盆盆冷水浇在这样的火星上。
人类的理想还长存吗?
这大概就是每个时代的部分异见者们存在的意义,每一个时代的大部分人都在承认、接受乃至赞美他们所处的时代的现实,而异见者们虽然接受得了这个现实,但他们不肯承认这样的现实的正当性。
在即将抵达华盛顿的时候,米哈伊尔合上了手上的报纸。
美国的黑奴即将和俄国的农奴一样,即将看到自由的一点曙光了,但这远远不是结束。
而当米哈伊尔和娜佳从火车上下来后,很快便有些好奇地观察起了这个新生国家的首都,没走多久,米哈伊尔和娜佳似乎就已经看到了华盛顿的国会大厅,那是一座以伦敦圣保罗大教堂为范本的建筑,居高临下,远远望去还真有一种庄重感。
至于这地方的人……
当米哈伊尔好奇地观察起华盛顿大街上的人,没走多久,他便看到一个又一个人一口就把黄色的浓痰吐在地上,接着便毫不在意地大步往前走去。
米哈伊尔:“……”
之所以会有这种场景,简单来说,这一时期的美国盛行嚼烟叶,而嚼烟叶会产生大量唾液,因此在美国,吐痰可谓极为普遍,甚至一度被视为一种带有男子气概的日常习惯。
而华盛顿似乎就是这种行为的大本营,尽管米哈伊尔在纽约已经见的够多了,但在华盛顿,这样的行为似乎更为普遍……
值得一提的是,正因为这一时期的美国人普遍随地吐痰,因此无论是在哪里,美国人都安装了痰筒这一设施,但这玩意有时候似乎只是一个摆设,就比如狄更斯曾在他的《游美札记》里如此写道:
“参议院是一个有威有仪、依规依矩的团体,那儿会议也是在极隆重极严肃的气氛下进行的。两院的地上,都铺着美丽整齐的地毯;本来给每位议员都备有痰筒,但是他们却都不用,而只四面八方地把唾涎往地毯上乱吐乱抹,这样一来,地毯变成什么样子,添了什么花样,可就令人不忍出之于口了。
我只这样提一下就够了:我坚决地劝所有的生人,千万不要往地上看;如果他们的东西掉到地上,即便是钱袋的话,千万也别不戴手套而就去拾那件东西。”
难怪这一时期的美国也被人称为“一个吐痰的民族”。
总而言之,看到街上这样的景象,米哈伊尔多多少少有点绷不住,而当米哈伊尔看向娜佳时,娜佳也因为这样的景象瞪大了眼睛,脸上似乎也苍白了一点……
“我们快走吧。”
米哈伊尔忍不住摇了摇头,然后笑着说道:“你要是有哪里不想走路过去,我就背你过去吧。”
“没事……”
娜佳有些不好意思地说道:“我们现在去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