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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克复,河西走廊回归汉治。
甘肃关西最后一座直隶州——安西州(安西—敦煌),堪堪得到汉军收复河西消息,地方军将犹豫再三决定改旗易帜,向汉军献城投降。
至此,甘肃全境得到光复,汉地十八省全部归于大汉,另有辽东、漠南蒙古、雪区高原,同样也纳入大汉新归故土。
还未完全收复之地,仅剩下西部的青海、新疆两大军府,以及北方的喀尔喀蒙古四部和唐努乌梁海地区(不属喀尔喀蒙古部)。
却说嘉峪关这边的仗打完不久,西部高原方向,后藏大喇嘛丹贝尼玛的加封法号仪式也才刚举行完毕。
相比上一次只是在后藏—日喀则,于扎什伦布寺进行的坐床仪式,这一次的加封显然要来的更为庄重正式。
毕竟,这可是在喇萨—布达拉宫进行的坐床,还得到了天朝大汉来到的天使、圣旨、礼器、御赐袈裟等多重加持认可,宗教和政治法理上甚至比前藏大喇嘛过去的转世仪式还要正统。
也就在大汉天朝的政治背书下,后藏大喇嘛丹贝尼玛正式加封“大汉护国弘教高原大喇嘛”,宗教权属由原来的后藏高原,扩大为统辖管理全藏喇嘛教事务。
如此巨大的宗教权力以及朝廷背书,自然需要更大的代价来作为政治交换。
首当其冲就是高原喇嘛教的世俗权柄,终于遭到完全削除,噶厦政府被大汉新朝予以解散废除。
今后的喇嘛教不能再对高原的世俗政治事务进行插手干预,即便是“高原大喇嘛”也不能违规,否则便是违反大汉新定的《宗教管理律例》。
《宗教管理律例》来自礼部,虽然本身归于刑部司法系统,但这套新律只针对宗教管理的正规化,尤其针对喜欢玩政教合一,干预世俗政治的高原喇嘛教。
最新的大汉《宗教管理律例》,前身脱胎于伪清过去的理藩院管理方略,里面保留了对高原喇嘛教的转世仪轨、金瓶抽签等等特殊宗教逻辑,但更加严格的规定了今后的所有转世仪轨,必须经过高原地方官员上报,再经中枢核实备案后才能报给皇帝批复。
并且,改革了过去清廷只针对前藏、后藏两位大喇嘛的转世仪轨,今后的高原喇嘛教,凡是在寺修行的高僧、堪布,必须录籍遵守朝廷律例,这些地方高僧的转世也需向朝廷中枢提前报备。
凡是未经报备许可,都为非法转世,会由朝廷下达政令,否决其转世仪轨,剥夺高僧资格。
这些额外增加的改革条例,看似不是什么大事,但却非常的有必要,高原喇嘛教虽然被大汉朝廷剥夺了世俗权力,可五百多年(元朝宣政院为始)的政教合一,不是简简单单一道政令就能抹除的。
大汉军队对高原的征伐,只是消灭了高原喇嘛教、贵族们的反抗力量,而要彻底抹掉他们的反抗意志,让喇嘛教变为温顺的纯粹宗教,还需要完全制度化的宗教管理。
用更严苛、细节化的律法制度,才能让这些喇嘛教的僧人学会服从,明白今后的他们只能是宗教、大汉新朝认可的宗教。
没有大汉朝廷的认可,他们就什么都不是。
不过,虽然礼部制定了全新的《宗教管理律例》,算是在律法上将喇嘛教的管理正规化,同时也把大汉治下所有宗教,包括中原佛教、道教,以及全国各地的大小神明信仰(例如:妈祖、关圣帝君等),统一纳入到了朝廷管辖体系。
但清廷过去设置,用于管理西部高原、漠北蒙古等地方的理藩院,大汉新朝却是并未将其复置。
原因也不复杂,就是聂宇这位大汉皇帝,觉得这个机构有些太过“拧巴”。
理藩院,顾名思义,就是清廷设置用于管理中国内外藩属的朝廷部门,而这里面让人“拧巴”的,也就是内外藩属上的问题。
藩属很好理解,就是字面意思,外国仰慕中国强大,为了抱大腿便向中国表示臣服,成为中国的臣属——藩。
所以,藩在很多时候也可以等于是外国,而满清设置的理藩院就不同了,直接把自己的直辖领土西部高原、漠北和漠南蒙古、新疆,青海、辽东全都视作藩,并以理藩院进行间接性管理。
这就相当矛盾了,虽然理藩院不直接管辖外藩,但理藩院的管理模式,本质上与礼部管理外藩差不多。
双方都是以册封进行间接管理,就连驻军数量都很少,漠北蒙古甚至没有驻军,只有一位派驻的乌里雅苏台将军,而能管辖的军队全是漠北蒙古诸部自己的军队。
所以,这种统治模式,到底还算不算领土?
要是算的话,那礼部管辖的朝鲜、安南等等外藩,应该也算才对,因为这些外藩也没有驻军,也是礼部册封进行间接管辖,只是少了一位派驻的将军。
硬要说的话,只是满清自我认为,这些地方都是自己的疆土,但实际满清对这些地方的管理,跟外藩几乎没有任何区别,甚至还允许西部高原设置噶厦政府自治……
总之,多的也不能再说了……聂宇是越看越觉得这个理藩院“拧巴”的很,大汉新朝也不需要靠理藩院来维持名义上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