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认为不然,大汉新朝重视妓女从良,妓女从良便是良家,席员外却借酒醉将其强暴,这是违反大汉律例,应当严格按照律例判决,而不该有任何偏袒。
还有人则角度完全不在案情,反而在“从良行会”,一个帮助妓女联系工作的“从良行会”,居然有权力把官府案子捅到京城,这是何等的“手眼通天”?
几派文人相互争执不休,还有不少不明情况,干脆道听途说后,跑来趁机凑热闹瞎起哄,借着情绪疯狂输出观点。
一时间,南京舆情可谓如火如荼,各方派别吵得不可开交。
但在总体上,舆论已经明显偏向于案情的原告方吴娘,没有别的原因,就在于其社会地位特殊,从良妓女加上雇佣女佣,多重正确加身,而被告的席员外则是当地的土豪士绅。
只从感情上,就会天然偏向于吴娘这个更弱、更正确的“可怜人”!
而在南京城的朝堂之上,满朝大臣因为这件突如其来的大案,同样也分成几个观点派系。
当然,他们知道的消息更多,通过电报问询杭州地方,整个案情的大致脉络以及最新证据,都已经摆到了京城的案桌上。
朝臣为此争执的由头,无非就是怎么处理这件案子?
紫禁城,华盖殿。
聂宇翻看着三法司一级一级呈上来的案情卷宗,面色有些凝重。
这件案子本身并不算大,但涉及的问题却极为敏感。
妓女从良政策、官府公信力、舆论对司法的影响、行会的权力边界……每一个对地方而言都是烫手山芋。
“诸卿,都说说吧!”
聂宇放下卷宗,目光扫过殿内众臣。
林文昌当先开口:“陛下,此案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涉及我朝妓女从良之政,若处置不当,恐引发更大舆情。臣以为,案情既已现疑点,不如先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席员外暂时释放,赔偿照旧。对外则宣称朝廷正在彻查,待风头过去再作定夺。如此,既安抚了行会,也不至于让席员外蒙冤太久。”
这是典型的“息事宁人”作风,而这也很符合林文昌这个户部尚书的办事风格,讲究一个四平八稳,一切都以稳定优先。
王若愚却不赞同:“林尚书此言,看似稳妥,实则后患无穷。若因舆情而偏袒一方,则日后必有更多人以舆情裹挟司法,届时国法何在?臣以为,此案既已发现新证据,理应发回重审。若那吴娘确属诬告,当以诬告罪论处,而若席员外果真强暴,同样也不可姑息。总之,法理无情,律法既定,便不能向不法让步,否则国法何在?”
吕志宏这时也跟着说道:“王尚书所言极是,但此事涉及从良妓女,又牵动行会势力,若严惩吴娘,只怕会寒了无数从良女子的心。朝廷好不容易推行的妓女从良政策,恐怕也会因此受阻。臣以为,可对吴娘从轻发落,但对行会应予约束,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顾景的角度倒是不在案情本身:“臣以为,此案本质不在于吴娘是否被强暴,而在于民间对朝廷政令的理解与执行。妓女从良,本是善政,但善政若缺乏配套保障,便容易生出事端。行会的存在,初衷是互助,如今却成了裹挟舆论的工具,这便是制度缺位的表现。”
聂宇听完众臣发言,沉吟片刻,目光转向工部尚书姚宏毅:“姚卿,此事涉及江南舆情,工部虽不管刑名,但你常与各地行会打交道,你觉得那个从良行会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团体?”
姚宏毅斟酌着说道:“回陛下,从良行会在各地均有存在,其前身本为妓女自发组织的互助团体。朝廷规范后,这些行会取得合法备案,主要便是帮助从良妓女寻找工作、调解纠纷。但行会毕竟不是官府,其内部管理松散,成员素质参差不齐。此次吴娘之事,行会并未核实真相便贸然出头,显然也是受人利用。”
“受谁利用?”聂宇追问。
姚宏毅想了想说道:“据臣所知,行会的实际运作往往掌握在少数几人手中,这些人可能是过去妓院的鸨母,也可能是与官府有所有关联的商人。他们利用行会名义,既能收拢人心,又能借机从中牟利。此次吴娘之事,恐怕背后也有人在故意推波助澜,扩大舆情,裹挟官府。”
聂宇点点头,心中已经基本有数。
“传朕旨意。”
殿内众臣立刻拱手听旨。
“第一,仁和县此案,发回重审。新证据既已出现,便以此为准。若吴娘确系诬告,依律惩处。若席员外确有罪状,不可姑息。法不容情,也不容舆论裹挟。”
“第二,各地从良行会,即日起接受官府全面核查。凡不符规范的,一律取缔。凡有违法乱纪的,严惩不贷。行会宗旨当为互助,而非对抗。今后,行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司法,不得组织集会扰乱地方秩序。若有违反,官府有权解散行会。”
“第三,由礼部、刑部联合拟定一份《从良女子规范条例》,明确从良妓女的律法地位和权利保障。既要让她们受到公正待遇,也要防止有人利用这一身份而行不法之事。”
“第四,此案审结后,由《大汉月报》全文刊登审理经过及判决结果,以示朝廷公开公正之意。同时,附上朕对妓女从良政策说明,让天下人知道,朕鼓励的是正当谋生,而非借机生事。”
聂宇说完,又顿了顿,看向刑部尚书戴毅:“戴卿,此案重审便由你亲自督办,务必要公正严明,不可有丝毫偏袒。”
“臣遵旨!”戴毅躬身应道。
皇帝的四道旨意,迅速传达到杭州府。
仁和县的案件全部发回重审,刑部尚书戴毅兼内阁重臣,亲自来到杭州主审此案。
这牌面已经大到连浙江按察司都不敢继续压案,仁和县令更是在听闻朝廷派了刑部尚书来作钦差审案,当场面如死灰。
毕竟,在这件案子里他为了立功升迁,把席员外的强暴罪名坐实,插手偏袒了太多,甚至都想要做伪证。
案情审理总共不过四天,确实也没什么好审的,基本证据已经齐全,新证据也已确凿。
床单衣物无异样,当夜女佣证词清晰,吴娘身上的伤痕更像新伤,且不太像是殴打所致。
如此,案情水落石出,吴娘也在戴毅这位钦差大臣的铁面无私压力下,坦白实情,全因她看到席员外家财,便心生歹念。
趁着席员外醉酒,本想来个“酒后乱性”,好以此要挟跟席员外勒索家财,却不想席员外完全不上当。
于是乎,吴娘便心生怨恨,将其状告官府,想以官府施压,迫使席员外就范,再不济也能博取舆论同情。
……
重审判决:吴娘诬告罪名成立,予以反坐,徒刑台湾府三年(大明律直接绞刑,太重了,没有被大汉律采纳)。席员外则当庭释放,恢复名誉。
消息传出,杭州府衙门前一片哗然。
那些曾为吴娘站台的从良妓女,有的羞愧离去,有的则愤愤不平,认为朝廷“偏袒富人”。
但也有比较理性的开始翻阅《大汉律例》,里面明确指出诬告罪成立,则以同罪反坐。
而普通强暴罪通常徒刑三年,亲属、幼童强暴则更重,造成伤亡或极度严重,还要论罪死刑,同时鼓励民间报案。
如此,完全按照朝廷律例,那吴娘便是咎由自取,而且比较重要的是,这其中行会的行为也明显过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