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伐利亚大宪章》,这并非一部单纯的法令。
而是埃里克花费数月时间,在整理巴伐利亚各地习惯法、翻阅历代公爵敕令、参考自己在英格兰参与立法的经验之后,重新编纂的一部公国根本法。
它试图回答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什么是巴伐利亚公国。
大宪章开篇第一条,便明确宣告:
公爵作为巴伐利亚之主,有义务庇护公国内一切受其统治之人。
无论贵族、教士、市民,还是自耕农、农奴,只要居住于巴伐利亚境内,皆受公爵和平之保护。任何人未经合法审判,不得随意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财产。
随后,大宪章重新划分了公国内的司法体系。
公爵法庭、贵族法庭以及教会法庭,各自拥有明确的职权范围。
贵族之间的封建纠纷,由贵族法庭审理。
涉及教会财产、神职人员以及教会法事务,则归教会法庭裁断。
然而,当三者权责发生冲突,或者案件牵涉多个法庭时,公爵法庭拥有最终的调解权与裁决权。
这是埃里克第一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将公爵置于整个巴伐利亚司法秩序的最高位置。
紧接着,大宪章又完整收录了此前颁布的《巴伐利亚军役法令》。
重新确认检地制度,规定枪队编制,明确各级直属附庸应承担的军役义务。
凡年收入达到100镑者,须为公爵提供1支完整枪队;收入不足者,则可与其他直属附庸共同承担军役。
除此之外,大宪章首次将城市、市民、自耕农乃至农奴的地位,正式写入法律。
获得公爵特许状的城市,享有集市、筑墙、自治、征收部分商业税以及组织民兵的权利,同时承担维护道路、桥梁、仓库以及向公爵提供赋税的义务。
自由市民拥有依法经商、迁徙、继承财产以及向公爵法庭申诉的权利。
自耕农依法享有其土地的长期耕种权,不得被领主任意驱逐。
至于农奴,大宪章虽然仍承认其依附关系,却同样规定,领主不得无故杀害、残害或任意出售其家庭成员,凡涉及重大刑罚,皆须经过所属法庭审理。
最后,大宪章又补充了数项足以影响整个公国未来数十年的原则。
统一检地标准,统一军役标准,统一度量衡的制定权归属公爵。
各地领主不得私设未经公爵许可的新关卡、新税项。
凡领地争议、继承争议以及封臣宣称,皆可缴纳一定诉讼费用后,由公爵法庭受理。
从表面上看,这不过是一本厚厚的法律汇编。
然而实际上,埃里克做的,是将过去散落于各地、依赖贵族记忆、修道院文书以及百年惯例维系的秩序,第一次写成了一部能够复制、能够传播、也能够不断修订的法典。
它不再属于某一位伯爵,也不属于某一座修道院,而属于整个巴伐利亚公国。
当第一张《巴伐利亚公国大宪章》从印刷机中缓缓送出时,埃里克知道,这张薄薄的纸页真正承载的,并非几十条法律,而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数千份宪章及其告谕摘要印制完毕后,埃里克立即将它们交给一个筹备了半年之久的新机构——公国新闻告谕署。
这半年里,埃里克已经先后与巴伐利亚境内的数座修道院达成协议。
埃里克曾经做过修士,对修道院中的生活远比一般世俗贵族熟悉。
修道院中固然不乏菲利普那样虔诚的人。
他们有些自幼便被送入修道院,有些则在成年之后自愿舍弃世俗生活,决意将自己的身体与灵魂一并奉献给上帝。
他们忍受清贫、服从与漫长的祈祷,并非为了得到尘世的回报,而只是为了求取上帝的怜悯。
这里同样也有莱特那样的人。
他们把修道院视为通向教会高位的阶梯,渴望成为院长、主教座堂成员,甚至进入某位大主教或教宗使节的身边,以换取更高的地位、权力和圣职俸禄。
然而,这两类人都不是修道院中的全部。
修道院及其附属学校里,还有许多处境尴尬的人。
他们可能是低级教士、尚未发愿的见习修士,也可能只是被家族送来接受教育的贵族次子、富商之子和庄园管事的孩子。
他们学过祷文,认识拉丁字母,能够抄写简单的文书,其中一部分人甚至已经具备担任书记员或教堂执事的能力,却没有足以供养自己的圣职俸禄,也未必能够在教会之中找到位置。
他们既没有菲利普那样坚定的信仰,也缺少莱特那样攀登教阶的门路。
随着年岁增长,修道院严格而重复的集体生活对他们而言不再是通往救赎的道路,反而越来越像一堵看不见的高墙。
埃里克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些人。
他并不准备夺走已经发愿的修士,更无意公开干涉修道院的内部秩序。
他需要的是那些尚未承担终身誓愿、受过初步文字训练,却在教会体系中找不到位置的年轻人。
此外,修道院也可以挑选少量擅长书写的修士,暂时协助公爵书记处抄录、核对和解释文书。
这些人的拉丁文造诣固然参差不齐,也并非人人都能承担复杂的法律写作,但只要经过数月训练,大多可以辨认公爵告谕,登记人名、土地、赋税和军役,并在庄园法庭或教堂门前向民众解释其中的内容。
埃里克为此向参与合作的修道院提供了粮食、纸张和年度捐赠,并承诺保护它们既有的土地与特权。
作为回报,各修道院每年推荐一批合适的人选,送往奥格斯堡接受公爵书记处的考核与训练。
这场合作并非毫无阻力。
有些院长担心公爵正在借机将手伸进教会,有些人则不愿失去能够抄写文书和管理账目的成员。但对那些本就人满为患、供养负担日益沉重的修道院而言,埃里克提出的条件仍然足够诱人。
经过半年的谈判,第一批告谕使与基层书记员终于出现在了公爵宫廷之中。
就这样,一批低级教士、见习修士、修道院学生和世俗书记员,被埃里克从教会学校与修道院的附属机构中挑选出来,送入了他新设立的公国新闻告谕署。
其中也有少量正式修士,但他们并未因此脱离所属修道院,而是奉院长之命,暂时进入公爵的机构任职。作为交换,埃里克向他们所在的修道院提供粮食、纸张和捐赠。
新闻告谕署最初的职责十分简单。
每当公爵颁布新的法律、敕令或判决,新闻告谕署便将经过公爵印玺确认的文书送往各地。
告谕署委派的告谕使,抵达城市或庄园后,会先在市场、教堂门前或者庄园法庭上公开宣读,再将副本悬挂在专门设立的告谕柱上。
正式文书仍以拉丁文写成,告谕使宣读时,则必须使用当地居民能够听懂的语言,将其中与赋税、军役、诉讼和市场有关的条款逐一解释清楚。
然而,埃里克建立这个机构,并不只是为了传递命令,埃里克还在各地的城市以及小城镇中,设置了告谕署的分署。
各地分署,负责印制一种只占一张纸的新文书,因为每期只有正反两面,埃里克索性将它称作“一页纸新闻”。
一页纸新闻的首要内容,仍然是公爵新近颁布的法律、敕令和政策。
不过除此之外,上面也会记录公国内最近发生的事情:某处桥梁落成,某座城镇举行集市,某支商队从意大利归来,某个村庄出现罕见的牲畜,或者某位骑士在比武中赢得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