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赫不会在法庭上直接提韩栋的名字。
那太生硬,也没有必要。
他只需要把线索铺到周兆明和吴建国身上,由法官自己去追溯这条链条的上游。
如果法官最终发现,鉴定书的签署人、公函的签发人、厂长的诉讼费用来源,全部指向同一个利益共同体。
那么这份鉴定书的独立第三方定位,就会从根基上动摇。
科赫转向最后一个数字。
因果关系切断。
这是三刀中最重要的一刀。
前两刀攻击的是证据的资格问题,证据是怎么来的、谁做的鉴定。
这些是程序层面的质疑,效果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第三刀攻击的是证据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即使代码存在,它真的导致了陶建华工厂的那批废品吗?
科赫翻开陶建华提交的损失凭证。
四十七页废料出库单和客户退货赔偿记录。
废品的种类是模具零件,材料包括合金钢和铝合金,废品的产生时间跨度从一九九四年三月到一九九五年十月。
科赫注意到一个细节。
废品记录不是连续的。
从出库单的日期来看,有几个月的废品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月份,也有些月份的废品数量几乎为零。
如果S-1500控制器底层的恶意代码是持续影响加工精度的,那么废品应该是相对均匀分布的。
为什么会出现间歇性的高峰和低谷?
可能的解释有很多,工件形状的复杂度不同,加工参数不同,甚至室温变化都会影响精度。
但这些可能性恰恰是科赫需要的。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三件事:
产品存在缺陷、原告遭受了损失、缺陷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前两项陶建华基本已经坐实了。
但第三项,因果关系,是整个证据链中最薄弱的环节。
鉴定书证明了代码存在,证明了代码具备修改执行周期的能力。
但鉴定书没有做的一件事是:
在陶建华的那台特定机床上,用那批特定工件参数,实际复现代码激活后导致废品的完整过程。
理论上能作恶和实际上已作恶,是两件事。
科赫在下方写下了一段详细的庭审质证路线:
“要求原告提供以下证据:
(一)在出废品的具体时间段内,S-1500控制器底层的隐藏代码确实处于激活状态的直接证据。
(二)代码激活后导致的执行周期偏差量,与废品零件的尺寸偏差之间的定量对应关系。
(三)排除模具磨损、刀具寿命、材料批次差异、操作工人失误等其他因素导致废品的可能性。”
“如果原告无法逐项提供上述证据,则代码存在与废品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科赫写完最后一个字,将钢笔拧上笔帽。
他把笔记本翻回到第一页,从头到尾审视了一遍。
三刀。
第一刀切取证程序,动摇根基。
第二刀切鉴定人资质,制造疑虑。
第三刀切因果关系,釜底抽薪。
三刀的设计有严格的递进逻辑。
如果第一刀成功,鉴定书被排除,案件直接终结。
如果第一刀失败,第二刀降低鉴定书的采信力度,为第三刀创造空间。
第三刀是兜底,即使前两刀全部失败,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仍然压在原告肩上。
科赫合上笔记本,站起来,走到门口。
走廊里,赵明辉靠在墙上,手里捏着一支烟,看到科赫出来,立刻站直。
“叫汉斯先生来。”科赫说。
五分钟后,汉斯推开会议室的门。
科赫已经把桌面收拾整齐了。
EPROM芯片重新装回防静电袋中,编程器和逻辑分析仪收进了工具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