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美军专属的豁免权,全称叫做“军事人员豁免权”,它是指正规美军士兵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一定的司法保护(如 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 SOFA)。
美国《联邦侵权行为求偿法》规定,陆、海、空军及海岸防卫部队,在战时和战斗中引发的损害享有国家豁免权。
而这一权限在美国对外作战时,有可能会被临时沿用到战争所在国。
解释起来就是,美国大兵在打仗的时候不管干了什么坏事,比如抢了点财物,睡了几个女人或者干掉几个平民等等,都不会在当地被治罪,而是交由美军自己处理。
不过,美国大兵在外面的军纪再怎么不好,抢劫、杀人什么的确实也不新鲜。
但有一点还可以,那就是他们睡女人的时候,基本上都会给点钱或者给点物资,纯粹白票的很少,因为那样会让同僚们看不起。
因为美国大兵的工资是真心不低,战时还有额外补贴,比其他国家的士兵,美国大兵的待遇相对来说也是最好的。
人家要解决小二的需求问题,也确实没必要用强,他们直接拿钱砸,总有当地的女人愿意为他们服务。
当然,这些犯了事的士兵们,在回来后会受到什么内部惩罚那就不好说,这要看事情的严重程度和事件的曝光程度。
如果影响不大,基本上走个过场,以后升迁的时候可能会受到一点负面影响;如果影响很大,媒体再一炒作,那结果就难料了。
一般来说,这种“军事人员豁免权”只针对正规军。
但随着美军在海外雇佣的“军事承包商”越来越多,为了减少正规军的伤亡数字,很多低烈度的战斗,也开始派遣“军事承包商”的人手去处理。
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军事承包商”也开始享有正规军才能享有的“军事人员豁免权”。
其实这很正常,比如美军指挥部派遣某支“军事承包商”的战斗小队去执行任务,任务期间发生交火,“军事承包商”的战斗小队在此过程中击毙了一些‘敌人’。
如果没有“军事人员豁免权”,按照当地的法律,他们都要受到监禁和刑罚。
如果执行一次任务就要损失一批人手,哪个“军事承包商”也禁不起这种损失,以后就再也没人愿意去执行这种战斗任务了。
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国驻伊最高行政长官布雷默,就曾经颁布过一个第17号命令。
其中就明确规定:coalition人员(参与多国联军的各国军人或协调人员)和部分军事承包商,在当地的行动不受伊拉克法律管辖。
这就是美军的“军事人员豁免权”,在对外战争时期的明确应用。
而现在平克顿公司也成了货真价实的美军“军事承包商”,以后平克顿战士也将理所当然的享有同样的“军事人员豁免权”,只要他们在行动的时候穿着美军军服。
另外,这种“军事人员豁免权”可不仅仅是在战场上犯罪不受惩罚那么简单,以这条权限衍生出来的很多额外的权力才是对平克顿来说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