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安和立法院以及监察院、法院、律师协会等等进行了多次讨论之后,规定了每年所有的注册律师都需要先前往法律援助协会进行免费义务服务。
期限为12天,同时也可以将时间累积,选择每三年执行一次。
在进行法律援助时候,协会会基于出行交通费,高温补贴,意外补贴等费用,同时表现优异者将会获得政府公开表彰,同时规定了南洋律师等级晋升必须要有法律援助经历。
林长安制定这个规则,就是想要减轻那些工人们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成本。
在前世的时候,林长安见过太多了因为违法成本低,而受害者维权成本过高,最终选择息事宁人的无奈选择了。
一方面宣传法律社会,宣传普法,另一方面普通人维权成本高,维权时间长,维权之后执行难度大等等一大堆的问题。
天天宣传着法治社会,结果很多人争吵时候的口头禅就是:有本事你去告我啊!
那些人为什么敢这么喊,明明是他们犯错了,还有恃无恐的让你去告他。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吃定你不会去。
因为他们知道,维权的成本高,难度大,最后即便是成功了执行也困难。
所以林长安一直以来都在降低维权的门槛,提升政府的执行力。社区法院就是他的尝试之一。
经过十年的发展,社区法院执行的很不错,社会内部的一些矛盾可以在最短时间里解决。同时给予了法院更大的执法权,让执行也变得强而有力。
当然这样做也不是没有代价的,虽然林长安尽可能地降低了运作成本,但是南洋政府的运作成本还是提升了很多。林长安很清楚,这部分钱是绝对不能省的。
南洋现在虽然人口过亿,并且青壮年比例极高,但同样有很大的问题,这其中就是很多人以前生活的环境和南洋完全不同,以往生活习惯还没有纠正过来。
比如说对于普通民众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很多人依旧信奉‘衙门大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这就导致了很多人不到万不得已,依旧不愿意打官司。
林长安为了推广法治,让法治深入人心,要求各地都要进行法律讲坛、普法活动。同时还拍摄了大量关于法治以及法律救助的电影。
不得不说,电影在宣传领域的效果是其他纸媒和广播无法替代的。
这也让很多人在利益受到侵犯时候,选择以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过人的思维惯性是很强大的,即便是林长安花了很多办法来扭转,依旧无法完全改变。
所以这些人身上依旧会残留旧社会的习气,而他现在要做的就是将那些孩子教育好,这些在南洋长大的孩子才算是真正的第一代南洋人。
《南洋第一次法律修订案》很快就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全国进行公布,同时为了防止一些人不知道,南洋还特意要求社区进行统一宣传,村庄进行开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