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卿板着脸说:
“本官定不了怀庆侯的罪,侯爷还是自己上奏章向天子请罪吧。”
怀庆侯心情苦闷的拱手答应着:
“本官明白,本官自己去向天子请罪。”
大理寺和军法司联合拟定了判决书,第二天递交给了刘玉龙再次审核。
怀庆侯自己正式递上了请罪奏疏。
刘玉龙看过之后直接批准了联合判决书,并且亲笔批了几个字:
“加急处置,绞刑马上执行,流放六月底前送走。”
至于怀庆侯的请罪书,刘玉龙直接批复:
“怀庆侯管教不力,为吕鹏飞借势作恶,降为怀庆伯,俸禄减半。
“但事发之时并不知情,亦未包庇罪犯,能秉公执法。
“军法司左判官之职降三级留用,以观后效。”
刘玉龙的批复下去之后,大理寺和军法司都不敢耽搁。
吕鹏飞在两天之后就被推出去当众绞死了。
吕大牛和刘宝成终于重获自由,被专门带到刑场上观刑。
吕大牛看着吕鹏飞被绞死之后失声痛哭,对着皇宫的方向连连扣头。
与此同时,刘玉龙接连下了两份圣旨。
第一份警告所有的勋贵家庭,要求所有人都管教约束好自己的亲属,类似怀庆伯之类的事情若是再有发生,一律严惩不贷。
另一份昭告天下。
首先说明吕鹏飞一案的大致过程和最终的处置。
然后引用刘德胜当初定下的祖制,强调民兵和均田制度大汉社稷的根基,任何人都不得破坏。
特别强调违反这种制度的处置结果,相当于无限接近于十恶不赦的大罪。
接下来说明由于发现基层民兵官员失职,若有民兵和关军有冤屈,而直系上官处置不公,可向当地民政官员和御史告发。
各地民政官员和御史受到告发之后,当尽量核实情况之后上报,交由刑部和都察院汇总之后,交给参军府军法司处置。
都察院当监督军法司的处置,若是发现处理不公,可向天子弹劾。
最后宣布由于发现吕鹏飞之流借由定期分田的机会侵占土地,所以在全军整顿肃清此类事件之前,暂停定期重新均田之政。
在朝廷再次下圣旨宣布恢复定期重新分田政策之前,当前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违者以破坏均田罪论处。
另外让军令司拟定一份军令,要求禁军各师部、团、连部组织全面调查。
要求所有服役禁军上报故乡民兵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
特别是基层军官欺侮本地民兵,要求下属普通民兵为其私人劳作,侵占普通民兵分配的土地和财产,强迫民兵举家移民海外的事情。
大汉的禁军本来就都会写字,所以刘玉龙要求所有禁军自己写好并密封,不允许禁军内部的官员查看看,由大理寺和军法司联合审查。
有禁军告发刘玉龙强调的三类事情,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恶行之后,再向刘玉龙请命调派禁军前往地方,配合关军抓捕并审判相应人员。
刘玉龙要通过了解地方卫所情况的禁军搞一轮整顿行动了。
这种外部推动的整顿行动,当然不可能彻底肃清地方卫所的腐败问题,但是也肯定能够起到一定的缓解和压制作用,能让卫所军官稍微收敛一些。
然后刘玉龙就要在这种情况下开始改造卫所制度了。
根据刘玉龙的判断,大汉的基层腐败虽然已经出现了,但显然尚未形成体系。
否则吕鹏飞这件事情就不可能这么容易解决。
吕大牛的父亲是被吕鹏飞收买流氓街痞打伤,最终受不了他的辱骂气死的。
而不是直接偷偷打死,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吕大牛的兄弟被强制移民海外,也不是被用各种其他手段害死。
说明吕鹏飞这种地头蛇仍然不敢一手遮天。
吕大牛能跑到京城来,没有被民兵指挥使、都司官员抓回去。
当地民兵指挥使、都司官员只是试图为双方说和,让吕鹏飞安抚吕大牛。
他们试图通过补偿苦主来将事情按下去,而不是把苦主弄死。
这种程度的腐坏当然值得警惕,但现在应该还没有明显影响组织运转效率。
最近这些年刘玉龙做事并未受阻碍也能够证明这一点。
新大汉毕竟才立国四十年,统一天下之后也才三十年,仍然算是王朝前期,并不是王朝中后期。
自己还在推动工业革命和对外扩张,不断提供新的利益空间,内卷程度仍然相对可控。
但是整顿也必须尽快开始,等自己的政令到不了基层,再想做什么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