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统·杂律
“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
宋律继承于唐,唐继承于晋,晋传承于汉。
从郭威到柴荣再到赵匡胤,三个人都不是理财的能手,主要精力只够讨伐不臣,安靖边疆上面。赵普跟赵光义两位,率领前朝旧臣,经过将近二十年的时间,补充和完善前朝律法,制定出了符合新国情的系统法律。
在借贷领域,大宋的法律精神是“通过抑制高息,禁绝高利贷盘剥,保护小民的财产生活不被世家豪强吞没。”
月息最高六分,全年(十个月)不得超过百分之百,这叫做一本一利,息不过本。
在五代十国时期,富人借钱不给穷人长贷,一月一借还,否则下个月钱息入本,就成了驴打滚。
想要借长贷,写上日期,然后每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这样的借法只针对一些关系户,普通人别想得着。
赵光义规定,无论是借现金还是谷物,有人敢放高利贷,受贷人告到官府,债息皆免,且放贷人要受“决脊杖二十,枷项令众一月”的刑罚,罚没违法所得。
别管赵二是不是抢了侄子的皇位,就这一条,大宋朝的老百姓都认这位天子。
历史上开封府尹包拯就打过大相国寺的官司,给寺庙种地的佃户借了贷,和尚搞九出十三归,先把债期内的利息给扣下了。
到期之后应收本金,不料和尚又欺负农民不识字,强行讨取利息。
包拯直接免了佃户的债务,把和尚去了僧牒,充军到沧州修路去了。
那时候大相国寺的背后就是曹氏,曹家一堆亲戚,全在寺庙里当知客,专营放贷生意。包拯面色并不黑,只是敢于黑脸,无论谁求情,他只按照自己认为对的去执行。
今天,当议事代表听见三千七百万贯的利息,一下子就想起了太宗。
“相公,这些年朝廷一共支付了多少利息?”
“对,陈相,一共还了多少利息?”
大家纷纷发问,不分派别,异口同声。
陈升之刚要背诵讲稿,忽然一下被打断了,憋的脸红耳热。转头去看张方平,老张回到主席位搁那喝茶水呢,根本不抬头。
看向富弼、文彦博、王安礼,这几人虽然有眼神交流,但也是一副爱莫能助的表情。
老陈熙宁元年入枢密院,二年担三司使,之前并没有在财务系统工作的履历。自从在三司使干工作,他就遇到了王安石,俩人意见相左,王安石天天跟他讲开源节流,他也就一直忙乎着手头的事儿。
现在下面问一共还了多少利息,这事儿王安石初任权知参知政事的时候,俩人就系统的梳理过。
一共还了多少呢,两亿多。
借新还旧,年年换约。驴打滚的帐,最初借了七八千万贯,其实早就还完了。
当初王安石乐得直蹦,一上来就能给朝廷剩下好大一笔钱,他这个相公圣人的地位,或许比范仲淹起来的还快。
可查了账底之后,王安石就郁闷了。
这事儿还真不赖放贷人,是朝廷屡次违约在先,展期一延再延,物价都变了。
战争初期借的麦子是八十文一斗,到了后期一斗三四百文,不给点补偿,谁下回还肯借债给朝廷。
王安石想变法,必然不敢得罪所有人。
当初吕夷简等人借的都是勋贵、豪强、高官的钱,老王要是想赖账,几乎整个北方势力都会反对他。别说能帮助赵顼力挽狂澜,能不能任期满半年都不知道。
陈升之敢说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