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寻常的笔墨纸砚侍候,他甚至没有坐下,他并指如刀,指尖凝聚起一丝法力点向那盒暗红如血的朱砂墨,法力牵引下,朱砂墨如同活物般悬浮而起,在空中凝成一道细若游丝的赤红墨线,他以指为笔,以法力为腕,以虚空为纸,凌空书写起来。
【文书一:呈东宫太子殿下彪】
【大明司法明王令谕东宫太子朱彪知悉:】
【查,司法部丙字第七巡司法官赵四(原应天府亲军卫什长),于洪武二年三月十七日,奉命巡查山东济南府。期间,受盐商王富贵贿银三百两整,为其篡改济南府衙盐课库房记录,隐匿私盐三百石。此举,贪赃枉法,监守自盗,证据确凿,其心可诛。】
该员身为司法官,身负金像种所铸之司法官印,深悉法度森严,明知《大明司法官印律》首条铁律:贪赃一钱,印示其迹;枉法一事,魂烙其痕。心存私念,印鸣示警;以身试法,印碎人亡!然其利令智昏,心存侥幸,视法印如无物,视律条如敝履,竟敢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洪武二年三月十八日午时三刻,该员于济南府衙大堂当值之际,司法官印感应其贪赃枉法之实,引动心脉禁制,印碎人亡,当场伏法。其尸身已由济南知府周文彬按律收敛。所涉赃银三百两,已追缴入库。盐商王富贵及涉案篡改账册之府衙书吏,济南府已收押待审。
此案由司法官印实时感应、记录、裁决,铁证如山,不容置辩。
着太子殿下阅览此报,深省于心,司法官印,非独为监察百官之利刃,亦为悬于执法者头顶之戒尺,法度之威,始于自律,终于他律,望殿下谨记司法明王设立之本意,未来执掌启动之权,当明察秋毫,慎之又慎。
【大明司法明王印】
……
【文书二:呈御史中丞刘吉】
【大明司法明王令谕御史中丞刘吉知悉:
兹有司法部派驻济南府司法官赵四,触犯《大明司法官印律》重罪,详情如下:赵四身为司法官,知法犯法,罪无可逭。其暴毙,非人力私刑,乃法印自行裁决,彰显法度之绝对公正与无情。
御史台执掌日常监督弹劾之权,此案虽由司法官印自裁,然亦属御史台监督范畴之内。着御史中丞刘吉,详阅案由,核查济南府后续处置是否得当,涉案盐商王富贵及书吏之罪行是否彻查,有无余党牵连,地方官有无徇私包庇或失察之责。若有疑点或处置不当,御史台有权启动调查,并依律向本座提出审理建议。
此案再次印证司法官印监察之无远弗届、裁决之迅捷无情。望刘中丞以此为鉴,督率御史台,更需铁面无私,刚直不阿,切莫步其后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凡俗修士,凡触法网,印鉴之下,绝无侥幸。
【大明司法明王印】
……
如此两份文书凌空书写完毕,王重一袍袖轻拂,两份文书自行卷起,化作两道赤金流光,一道飞向皇宫东宫方向,一道飞向御史台官署。
“来人。”
殿门无声滑开,一名身着藏青色劲装的司法官侍从躬身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