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启直接看署名——罗万化!
礼部侍郎罗万化竟然亲自撰稿?
孙文启的目光钉在罗万化那篇社论的标题上!
《“存天理,去人欲”新诠:兼论苏公“天理人理”之辨》。
他心跳骤然加速,几乎是屏住呼吸读下去。
罗万化开篇便单刀直入:
“昨日国子监讲学,苏公泽以‘天理’、‘人理’二分,复以‘实行而一’统合之,振聋发聩,启人深思。”
“然有疑者诘问:程朱有言‘存天理,灭人欲’,此将天理人欲截然对立,岂非与苏公‘天理人理可分可合’之论相悖?若此根本处不能自洽,则新论基础动摇。今试为辨析。”
孙文启手心沁出汗。
这正是他昨日听完讲学后,心底隐隐觉得不安,却未能清晰捕捉的漏洞。
还是自己的儒学功力不够。
理学将“天理”与“人欲”视作水火不容,强调克己复礼,灭除私欲以存养天理。
而苏泽将“理”分为“天理”(自然法则)与“人理”(社会伦常),并试图在“实行”中统一,那么“人欲”该置于何地?
它属于“人理”吗?若是,则“灭人欲”是否意味着否定一部分“人理”?这与苏泽试图包容、统一的基调明显冲突。
罗万化是状元,又是礼部侍郎,还是苏师的好友,这文章自然是来堵上这个漏洞的!
罗万化的笔锋却陡然一转:
“此疑之起,源于对程朱本意之误读,更源于未明苏公新论之深意。请试言之。”
“程子云:‘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朱子亦云:‘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
“后世习诵,多将‘人欲’简单等同于饮食男女、声色货利之欲,遂以为理学苛酷,欲灭尽人之常情。此大谬也!”
孙文启一怔,继续往下看。
“程朱所言‘人欲’,非指人之正当需求与自然情感。饮食,天理也;求美食过量,人欲也。男女,天理也;贪色无度,人欲也。其本意,在区分‘公’与‘私’、‘正’与‘邪’、‘循理’与‘纵欲’。”
“‘天理’在此语境中,实指合乎礼义节度之‘当然之则’,亦即人伦社会中正当、合宜的规范与需求。而‘人欲’,专指那些过度、失当、悖理、徇私之欲念。”
“灭此‘人欲’,旨在存养合乎规范之‘天理’,使人言行归于中正。”
读到此处,孙文启若有所悟。
罗万化是在对程朱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和“净化”,将“人欲”狭窄化为“过度的私欲”,从而将其从普遍的人之常情中剥离出来。
罗万化接着将这一辨析与苏泽的理论挂钩:
“明了此点,再观苏公之论。苏公所谓‘人理’,乃指‘社会之规范伦理’,其核心在于‘致良知’而后发用于世。”
“此‘人理’之中,自然包含存续发展之正当需求与情感规范,亦即程朱所言符合‘天理’的那部分‘欲’。”
“而程朱所欲‘灭’之‘人欲’,正是‘人理’范畴中那些偏离良知、悖逆伦常、损害公益的‘过欲’、‘私欲’。”
“此部分,恰是‘人理’需要调节、约束乃至摒弃的对象。”
“故,以苏公框架视之:‘存天理’之‘天理’,在自然层面,为万物运行之客观法则。”
“在人伦层面,即为‘人理’中合于良知、顺应时势之核心规范。‘灭人欲’之‘人欲’,则为‘人理’领域内需要被克制、修正的失当私欲。”
“两者非但不悖,反而在苏公的区分下更显清晰。”
“程朱之辨,重点在‘人理’内部之净化与提纯,旨在确立社会伦理的标尺。其所谓‘天理’,实为理想化、绝对化的‘人理’准则。”
“而苏公将‘天理’概念拓宽至自然法则,同时将‘人理’视为一个动态发展、需不断‘致良知’并‘实行’检验的体系。”
孙文启感到脑中脉络逐渐清晰。
罗万化巧妙地完成了概念的转换与对接。
将理学核心命题“存天理灭人欲”收纳到苏泽的“人理”范畴内进行讨论,认为这是“人理”内部的自我净化要求。
同时,苏泽提出的那个更广阔的、属于自然科学的“天理”,则被置于另一层面,与这一伦理命题并行不悖。
文章后半部分,罗万化进一步阐述这种并置如何丰富而非瓦解苏泽的统一理论:
“由是观之,苏公‘天理人理’之分,非但未抵消程朱‘存理灭欲’之精神,反为之提供更务实之路径。”
“其所谓探究自然之‘天理’,乃‘实行’之首要领域,关乎国计民生之实质进步。此领域之‘理’,重在认知与利用,非关道德善恶之抉择。物竞天择,乃客观描述,非人伦价值。”
“而‘人理’之建构与践行,则须臾不离‘致良知’之内省与‘实行’之检验。‘存天理(人伦之天理)灭人欲’,正是‘致良知’过程之一环,是于内心和社群中不断辨析何者为正当需求(合于天理),何者为过度私欲(人欲),从而巩固社会之共同价值基础。”
“然此‘人理’及其中之‘天理’标准,非僵死不变,须随时代变迁、经由‘实行’之效果反复验证、调整,此即苏公‘实行而一’精义所在。”
“譬如,宸学士见海鸟因食性而异喙,此自然‘天理’之显现,无关道德。然若将此‘竞争’‘适应’之理,简单移用于人间,倡言弱肉强食,则堕入‘人欲’之私,悖离‘人理’之仁爱互助之本。”
“反之,武清伯以‘人选’改良物种,是利用自然‘天理’以服务人之正当需求(亦属‘人理’),正是‘实行’以厚生。”
“故,苏公新论,非取消‘存天理灭人欲’之命题,而是将其恰当安置于‘人理’的动态发展体系之中,使之与探究自然之‘天理’的‘实行’事业相辅相成。”
“既承认社会需要伦理规范以约束不当之欲(存理灭欲),又强调此规范本身需基于良知、面向现实、经世致用(致知而行)。”
“更指出,人对自然‘天理’认知之深化(实行),可为人伦社会之发展(人理)提供新的物质基础与思考维度,而健全的‘人理’又能引导自然‘天理’之应用趋于善的方向。”
罗万化最后总结道:
“因此,苏公‘天理人理’之辨与‘实行而一’之倡,非但无悖于‘存天理灭人欲’之古训,实为正解!”
孙文启读完,长长舒了一口气,背后竟已渗出微汗。
罗侍郎好厉害!
他没有回避矛盾,而是通过重新诠释理学核心概念,将其巧妙地编织进苏泽的理论织锦中,不仅消弭了表面的冲突,反而使苏泽的“天理人理”二分法显得更具包容性和解释力。
这一番辨析,既维护了理学传统的某种尊严,又巩固了苏泽新说的根基,堪称四两拨千斤。
而且昨天那两则有关物竞天择、自然选育的报告,也被罗万化打上补丁,限定了其适用范围是“天理”,而不能将物竞天择用在“人理”上。
他放下报纸,茶馆内已是一片嗡嗡的议论声,显然不少人也都读到了这篇文章。
太高明了!
这篇文章一出,“实学一统论”最大的破绽堵上了!
可孙文启拿起《新乐府报》的文章,脸色一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