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四日,一大早。
赵贞吉以“年老体弱、不能胜任内阁阁臣与都察院左都御史之职”为由上奏请辞致仕。
昨日朝会他免冠跪谏,不但未能伤害高拱半分,反而快将自己积累了大半生的名望丢尽了。
他自知擢升首辅无望,又不愿听从高拱差遣,只得恳请致仕。
隆庆皇帝看到奏疏后,回复称:卿年力未衰,尚堪任事,不允许辞。
此非隆庆皇帝想要挽留他,而是大明官场对待部堂级官员“三辞三留”的惯例。
第二日,赵贞吉接着上奏请辞,隆庆皇帝仍未允许。
第三日,赵贞吉继续上奏请辞,隆庆皇帝以命令的口吻称:朕以卿为股肱,不许辞!
第四日,赵贞吉继续上奏请辞。
隆庆皇帝点头同意,下致仕敕书,许驰驿,保留太子太保荣衔,另赐路费、酒食、衣物,荫一子为中书舍人。
此等致仕待遇,已高于许多部堂官员。
赵贞吉于内阁值房痛哭,而后呈《谢恩致仕疏》。
当日午后,顾衍等一众御史得知赵贞吉将于明日一早离京,便商议明日一早送行。
无论赵贞吉人品政绩如何,毕竟是他们的主官,依照礼数,他们应向其拜别,毕竟这极有可能是众人最后一次见赵贞吉。
……
近黄昏,即将放衙之时。
顾衍等人得到消息,赵贞吉在半个时辰前已携家眷离京。
一向喜欢排场的赵贞吉竟悄悄提前离京,这让御史们都甚是惊讶。
或许是他觉得脸面尽失,或许是他对一众御史皆不附和自己而有所不满。
顾衍回到顾家小院后,收到了赵贞吉派人寄来的一封书信。
书信里只有一行字。
“拱性烈而专权,非可久共之人,毋亲附,否则必为所害,观后焚之。”
顾衍看完这行字,不由得有些泪目。
虽说赵贞吉才能一般,时不时还抢顾衍的功绩,但此话却是真心对他好,赵贞吉发自内心地认为,高拱辅政难以久远。
……
翌日,隆庆皇帝下旨,起复原刑部尚书葛守礼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葛守礼,嘉靖八年进士,今年六十六岁,隆庆二年因徐阶与高拱之争,未曾攻击高拱而离朝。
他与高拱并无私交,讲究朝廷纲纪,与赵贞吉相比,性格要柔和许多。
简单来说:是个不阿私党、独持公论,在朝名声不错的官员。
隆庆皇帝起复他为左都御史,大概率是高拱的建议,他不会与高拱闹起来。
……
五月二十日,就在官员们都以为内阁将会稳定之时。
首辅李春芳呈递奏疏请辞。
自赵贞吉哭诉高拱的四宗罪,李春芳出言解释那一刻,李春芳就觉得自己无论如何都要致仕了。
隆庆皇帝自然继续不准,且让高拱、殷士儋、张居正三大阁臣挽留。
然而这次李春芳不再犹豫,被拒绝一次,便再请辞一次。
连续五日,五辞五留。
第五次被挽留后,李春芳直接跑到隆庆皇帝的面前哭诉,一方面表达能力不足,一方面表达思亲心切。
隆庆皇帝无奈,最后只得同意了李春芳的请求。
李春芳的致仕待遇自然要比赵贞吉更好。
隆庆皇帝准其以少师、太子太师、中极殿大学士荣衔致仕,赐驰驿、遣官护行、月给官廪六石、岁给舆隶八人、荫一子……
拿到致仕诏书的李春芳在内阁值房中号啕大哭。
此乃喜极而泣。
细数近年来的首辅下场:夏言被杀,严嵩被削籍抄家,徐阶致仕后晚节不保。
而李春芳获得终身月米、仆役、驰驿、荫子等全套特恩且未得罪任何人,算得上相当圆满的结局了。
李春芳致仕离京后,高拱自然而然成为了内阁首辅。
高拱成为内阁首辅的第一日,便立即上奏请辞吏部尚书之职。
他称如今他已为首辅,内阁事务忙碌,若再任吏部尚书,掌控百官任免,相当于自己题请、自己票拟、自己审批,甚是不妥,故而请辞吏部尚书之职。
隆庆皇帝看到奏疏后,称当下正处于新政变革之期,高元辅兼任吏部尚书,他才放心,完全不允高拱辞掉吏部尚书之职。
高拱再次请辞,隆庆皇帝仍不准,高拱只好作罢。
有官员觉得这是隆庆皇帝与高拱一起演的一场戏,有官员认为这是隆庆皇帝为省事,就是要高拱总领朝政。
但无论官员们如何想,当下的高拱已是名副其实的百官之首,权力远高于前首辅李春芳与前前首辅徐阶。
……
五月二十九日。
内阁阁臣殷士儋认为内阁有两名阁臣致仕,政务繁琐,上奏恳请隆庆皇帝增设阁臣。
隆庆皇帝回复称:内阁事务简繁有度,现阁臣足供委任,增设之议,毋庸再奏。
这句话简单而言就是:人够用,以后别提了。
此回复,表明隆庆皇帝非常信任高拱,外加不想因增设阁臣再造成内阁内斗。
此回复将殷士儋气个半死。
在他眼里,此话就相当于在说:朕相信高先生能处理一切事情!
京师百官听到此回复后,也都不由得感叹:此时的高拱,已为相矣。
顾衍听到此回复倒是很开心,忍不住喃喃道:“有时候,想做事的能臣碰到懒政且信任他的皇帝,倒是一件幸事。”
……
六月初一。
河南承宣布政司与山东承宣布政司清丈田亩计划正式开始施行。
此时,河南与山东田地里的麦子已收割完毕,地里刚种上了大豆、小豆,乃是清丈的最佳时期。
清晨,天蒙蒙亮。
河南省,开封府外的一大片田地中。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河南巡抚潘季驯面色严肃地站在一方田地的前方。
田地前站着监察官、清丈官、田主、里长、书手等。
潘季驯大手一挥,高声道:“清丈开始!”
顿时,数名手持统一型号步弓的弓手开始下田丈量,计算亩数。
早在半个月前,清丈官便将这些田地的编号、范围确定。